人驾驶航空器,无论其用途、来源或所有权状态,均必须遵循标准关于实名登记与激活的全部要求。标准平等适用于所有符合适用条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,不因其生产来源或获取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。 标准确立了两种并行的实名登记与激活技术流程。方式一通过“生产者信息系统”中转,适合需要集中管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厂商;方式二则由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”直接与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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